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捐贈者條件

◆ 女性需年滿20歲以上,未滿40歲者
◆ 無償方式捐贈,且不得指定受贈對象
◆ 身心健康,沒有不良習性(如抽菸、吸毒等等),且須經依規定實施檢查及評估結果,適合捐贈者
◆ 未曾捐贈或曾捐贈而未活產且未儲存
◆ 同一捐贈人捐贈之生殖細胞,不得同時提供二對以上受術夫妻使用,並於提供一對受術夫妻成功懷孕後,應即停止提供使用;俟該受術夫妻完成活產,應予銷毀
◆ 生殖細胞經捐贈後,捐贈人不得請求返還。但捐贈人捐贈後,經醫師診斷或證明有生育功能障礙者,得請求返還未經銷毀之生殖細胞